平阴县纪委“四定原则”确保派驻监督到位 |
作者: 来源:济南市纪委监察局网站 上传时间:2015-05-29 |
今年以来,平阴县纪委紧紧围绕落实“三转”要求,不断强化派驻监督,通过采取定准目标、定向监督、定期报告、定规问责四项措施,切实发挥派驻监督优势力量,不断加大派驻机构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定准目标,优化派驻监督人员力量。结合部分县直部门机构调整的实际,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和联系部门(单位)的通知》,将全县62个县直部门单位的监督责任科学合理分配到4个派驻纪工委,及时清理已撤销的部门单位,将工业园区纳入个别派驻监督范围,进一步理顺了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划清了各派驻机构监督检查对象的范围,建立起“科学合理、重点突出”的目标责任体系。 二是定向监督,增强派驻监督工作实效。紧紧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重点工作,制定了2015年派驻机构巡查工作要点和工作计划,明确了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部门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等17项监督重点,进一步突出和加强对新组建的部门单位,涉及政府投资、惠农资金使用、困难群体扶助资金落实的部门单位,涉及民生的教育、医疗、住房保障的部门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找准重点、精准发力。 三是定期报告,确保派驻监督职能发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工作每周报告制度,每周五集中汇总各派驻机构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及下周工作安排,汇总结果及时向各领导班子成员汇报。健全完善派驻监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派驻机构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一次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总结工作成果,探讨工作思路。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和派驻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可随时向书记办公会报告。派驻机构定期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纳入对派驻机构全年工作考核范围,对未及时报告工作情况的,将对派驻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情况严重者,给予相关负责人纪律处分。 四是定规问责,严格派驻监督责任追究。强化对派驻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出台了《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的暂行规定》,明确了派驻机构工作人员“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发生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等8项工作纪律,健全完善了责任追究办法,对派驻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况分别采取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组织处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四种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倒逼派驻机构监督责任有效落实。(平阴县纪委) |